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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查查APP显示,近日,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平易近法院列为被履行人,履行标的为30.96万元。企查查信息显示,该案件案由为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胶葛。原告方诉称,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革,在未取得国有地盘应用证、扶植用地筹划许可证及扶植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,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,两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《工程施工合同》,工程落成后,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。
裁判成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《工程施工合同》无效;王珞丹、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付出原告工程款30.96万元等。